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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进入常态运行
发布时间:2015-08-18     浏览次数:     来源:

2014年以来,沛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列入沛县2014年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和县对镇科学发展考核评价指标,重点推进。到2014年底,沛县县、镇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产初步做到交易机构、交易场所、办公设备、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五到位,并纳入省委农工办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县,使用省统一交易软件平台。20151月沛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正式开始在网上运行,经过近半年的摸索、完善,目前沛县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线上、线下工作基本实现规范、常态运行。

(一)组织机构健全。20149月沛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沛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简称县农交中心)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保障人员经费),具体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农工办,核定事业编制6名。县财政安排30万元开办经费,用于县农交中心服务大厅装修、办公及交易设施设备购置等。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在各镇()设立分支机构,并落实1名专职人员、2名兼职人员。在村设立产权交易服务站,各村主办会计是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的联络员。

(二)工作机制健全。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及其各镇(区)分支机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分理处共同组成我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在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交易软件、统一交易监督,分级办理业务,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规章制度健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沛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沛委办发〔201467号、县政府办公室印发《沛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沛政办发〔201460号)等文件,为沛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的工作依据。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审核下发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权和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标等具体交易品种的交易细则。县农交中心还统一制定了交易操作流程、交易业务文书、交易告知书、服务公约等,做到制度健全。

(四)宣传培训到位。沛县在《沛县日报》全文刊登《沛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在沛县电视台滚动播放沛县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上线广告,并对典型成交项目进行宣传报道,努力提高基础干群对产权交易政策和农村产权交易网站的知晓率。同时,积极组织业务培训,采用集中、点对点、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各镇(街道)分管领导、相关业务人员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制度、软件实务操作、交易现场组织等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五)运转成效明显。截至619日,沛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已组织完成105笔项目交易,成交总额2890.67万元,出具交易鉴证书65份。其中资产资源类项目成交总额较交易底价增加70.4万元,综合溢价8.08%;村集体小型建设项目合同价较预算下降89.32万元,节支4.38%。同时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功能,与县农商行合作开发兴农贷金融产品,农户凭县农交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到县农工办办理土地经营权证,并可据此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累计已有 48家新型经营主体凭借《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获得贷款639万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实现集体增收节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初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