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重点方向,包括参与省内富民强村帮促行动、东西部协作和援藏援疆。《通知》要求,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加强摸底、走访、调研、筛选,坚持“问需于民”,建成聚焦困难群众关切、便于社会组织参与、“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需求项目库。各级民政部门组织本地社会组织梳理专业优势和活动意向,建立健全易于困难群众“点单”、便于本地社会组织“接单”,多层次、多领域、有重点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省级层面还将加快建设集中共享平台,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
《通知》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给予有力政策支持,提出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对口办共同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区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保障基本民生、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等类别的公益项目。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组织中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同时,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创优评优中增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指标,提高其参与积极性。
自2017年以来,全省社会组织采取民生帮扶、产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等多种方式,参与东西部协作、援藏援疆和省内帮扶工作。五年来,全省共有3762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实施帮扶项目6240个,累计投入27.2亿元,受益人数超76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