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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三资四化”监管新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28     浏览次数:     来源:

为切实贯彻《徐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服务管理监督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推行村级集体资产服务监管新机制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规范化管理,努力实现“三资”管理民主化、服务化、网络化、公开化(以下简称“四化”),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现就全市推行“三资四化”监管新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领导的村民自治原则。坚持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截留村集体资产。

2、坚持委托代理的原则。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通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镇农经中心签订“三资”管理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决策规程办事,实行民主管理,各项资金收支、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公示,群众民主参与,全程跟踪监督,充分保障农民群众对村集体资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内容

通过“三资四化”监管新机制的推行,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收入、财务支出、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等制度。二是强化监督审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村会计服务站必须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及时、定期开展财务公开,随时受理村民查询。县、镇农经部门依据徐委办[2009]105号文件要求,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强化监督管理。三是严明监督纪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问责重要依据。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一是建立资产台账。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二是规范资产评估。集体资产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组织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并请群众代表参与。三是坚持民主管理。镇村集体资产必须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经营目标、收益分配和管理决策程序。四是公开资产交易。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并及时公示结果,接受群众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一是摸清家底。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注明各种资源的数量、性质,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规范经营。村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等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承包和租赁收入统一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定期公开。三是公开招标投标。村级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招标要按照民主程序确定方案,明确各项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清产核资阶段(200912月至20101月)。组织各村对所有集体资产进行彻底清查,逐一核实,全面摸清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和分布。对各村历年来的经济合同进行清理登记,查清合同承包期、承包金、合同履行等情况。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合同管理档案,监督合同履行。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登记、归档,据实反映资产资源的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清理登记后,经镇农经中心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主理财小组确认后,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试点阶段(20102月至3月)。各县(市)区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选择2-3个镇(办)开展试点,在试点镇(办)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交易监管文本和电子台账,实现对农村集体财务的适时监控、远程查询和在线分析指导的网络监管。要建立简便、实用、高效的服务监管工作流程,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集体资产的处置、发包和出售,实现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和监督全程化。试点过程中要边试点边查找问题边规范,在实践中探索完善推行三资四化新机制的有效方法。

(三)全面推开阶段(20104月至6月上旬)。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三资四化”监管新机制。在推开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加强监督,规范程序,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为集体、为群众服务上,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农村集体“三资”服务监管工作新体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6月中下旬)。“三资四化”新机制全面建立后,各县(市、区)统一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620日前报市委农工办。市级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对推行“三资四化”新机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加强领导

(一)高度重视推行“三资四化”新机制工作。各级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四化”新机制的推行工作,结合农村综合改革,整合现有的人力资源,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硬件建设,保障工作经费,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细则,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舆论宣传和典型示范。各级农经部门要把推行“三资四化”新机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实行村级“三资四化”管理新机制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宣传基层干部群众的创新精神和成功实践,宣传服务监督管理村级三资新机制带来的新成效,为新机制顺利贯彻推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农村“三资”服务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农经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纪委的整体部署,认真履行对农村“三资”服务、监督和指导的职责,尤其在广泛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有效指导。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经管、财政、审计、国土、林业、水产、水利、民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